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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法院巡回法庭十堰开庭

十堰广电 2017-07-21 19:30:38 13135 次播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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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广电快讯记者 蒋巍7月21日上午,襄阳铁路运输法院在张湾青年广场公开审理了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庭庭长 金虹 现在开庭,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审判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今天特意把法庭设在十堰,开展巡回审判。

据了解,去年11月12日中午,东风汽车公司铁路运输处的机车在专用铁路上行驶时,将八十岁的十堰居民胡某撞倒,后经鉴定,老人为八级伤残。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胡某遂上诉至法院。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法庭当场作出判决。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庭庭长 金虹 判决如下,东风汽车公司铁路运输处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赔偿原告胡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00604.35元,即全部损失额的65%。

按照规定,十堰市境内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的民事和刑事诉讼,均由襄阳铁路运输法院负责审理。由于东风公司铁路专用线在厂区与居民区间穿越,导致机车伤人事件时有发生。此次把巡回法庭设在市区广场,即方便当事人诉讼,也有利于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

襄阳铁路运输法院院长 申清 让我们多跑路,让当事人少跑路,因为这个被(原)告始八十多岁的老爷爷,脚受伤了以后不能行走,主要是方便当事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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