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典今起施行 丹江口库区保护有“典”可依

时间:2026-08-15 07:05 来源:十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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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袁黎  张雅华 沈子豪  朱江 李大园 阮志伟)今天(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其中,第八百七十七条规定:“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这标志着丹江口库区保护工作迎来法治里程碑。该条款将丹江口库区从一般性江河湖泊中剥离出来,作为“重要地理单元”予以特别保护,确立了“整体保护”的系统治理原则,将水源涵养、水质保障固化为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为十堰扛牢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重大政治使命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对十堰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班成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副所长、法学院教授陈海嵩全程参与了法典编纂工作。他认为,将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专项条款写入法典,是以高质量立法保障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的生动实践。

“丹江口库区关系到全国1.2亿人的饮水安全,传统的分散治理肯定是行不通的,本条(款)53个字很短,但是它已经把整个库区上升到法律上重要地理单元来保护。”陈海嵩说,尤其值得强调的是,这一条款实际上是跟整个长江大保护联系在一起,明确了系统治理的原则,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法定的职责,打通了湖北、河南、陕西三省跨省协同的通道,为整个丹江口库区长远保护提供了根本性的制度保障。

法典落地,使命在肩。十堰全市上下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转化为扎实行动。

十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金强表示:“我们将以法典实施为契机,系统谋划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生态保护修复和绿色低碳发展项目,推动库区及上游地区在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产业协同互补、文旅共融互通、科技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协作,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以高质量发展带动高水平生态保护。”

‌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汤宏表示:“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法典》,依法从严执法监管,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不断增强水源涵养能力,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确保丹江口水库和汉江干流十堰段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时代答卷。”

编辑:思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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