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县检察院依法对非法倒卖卷烟的雷某某提起公诉

时间:2026-09-17 11:07 来源:十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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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耿吉国 通讯员 李丽)烟草属于国家专卖专营品,未经许可擅自收购、运输、储存、销售烟草制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将构成刑事犯罪。然而,仍有不法分子漠视法律法规,为赚取地区差价铤而走险。近日,郧西县检察院依法对非法倒卖卷烟的雷某某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5年1月至7月,雷某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在湖北省郧西县多个乡镇50余家商店中零散收购各类品牌卷烟共计5.9万余元,并自行运输至陕西省白河县,以每条卷烟高出收购价2-3元的价格进行售卖,累计非法获利3300余元。2025年8月7日,雷某某收购卷烟准备运回白河县途中被郧西县烟草专卖局执法人员现场查获,从雷某某驾驶的轿车上查获多个品牌卷烟共计347条,价值3.39万余元。

2026年7月3日,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将该案移送至郧西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细致审查案卷材料,重点核实了涉案卷烟的来源、数量、跨省运输销售路径及交易金额等关键信息,最终审查认为,雷某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许可经营烟草专卖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经营罪。鉴于雷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8月10日,郧西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雷某某提起公诉。8月20日,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雷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检察官提醒:烟草属于国家严格管制的专卖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经营。利用地域差价无证跨省倒卖卷烟,看似是正常商品交易,实际上,不仅扰乱烟草市场秩序,造成国家税收流失,甚至会触犯刑法,受到法律追究。请广大经营者引以为戒,合法合规经营,共同守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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