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何利)炎炎夏日,空调成了家家户户必备的解暑 “神器”,可家住张湾某小区的老陈却因空调外机位的纠纷,把邻居告上了法庭。
老陈的邻居在装修时,私自改造了两家共用的空调外机放置平台,直接压缩了老陈家的机位空间,导致空调外机无法正常安装,多次协商无果后,老陈以排除妨害纠纷为由,将邻居诉至张湾区人民法院。
据了解,老陈是该小区901室业主,隔壁902室为邻居老张所有。房屋交付时,开发商为两户统一规划了一处整体式阳台空调外机放置平台,采用上下分层结构:901室使用上方平台,902室使用下方平台,两户各有专属使用区域。

图源:张湾法院
老张装修房屋期间,擅自将这处共用设备平台的上下隔断打通,又在靠近自家一侧砌墙向上封堵,把原本上下分布的机位改造成了左右结构的封闭空间,以此扩充自家阳台的使用面积。

图源:张湾法院
老陈发现后,多次找到老张沟通,要求其将空调机位恢复至开发商交付时的原始结构,但老张始终不予配合。老张认为,自己的装修已经履行了正规报备手续,不属于擅自改造。几番沟通都没有结果,老陈只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院审理认为,案涉空调外机平台是开发商统一规划、供两户业主配套使用的设施,属于业主共有部分。老陈对约定归其使用的上方平台,享有合法的使用权。老张在未与相邻业主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改动平台原有结构,导致老陈对应的机位纵深减少一半,直接影响空调外机的正常安装,已构成对老陈合法权益的妨害。
针对老张 “已履行装修报备手续” 的抗辩理由,法院指出,老张签署的《装修申请表》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均明确约定不得改变、损坏或影响房屋建筑结构及配套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装修报备只是物业公司对装修行为的日常管理程序,不能替代相邻权利人之间的协商同意。履行报备手续,不代表取得了改造共有部位的合法权利,更不能免除对邻居合法权益应尽的注意义务。
最终,张湾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老张将案涉空调外机放置区域恢复至开发商交付时的原状。
邻里和谐是宜居生活的基础,业主在行使自身权利时,应当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维护有序、和睦的居住环境。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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