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立法、为民立法的生动案例——“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三审后纳入生态环境法典

时间:2026-03-27 14:42 来源:十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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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姚峰 闵波 黄龙波 全正)3月12日,随着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丹江口库区保护工作迎来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治时刻。法典第八百七十七条新增一款规定:“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

这一制度设计,不仅将丹江口库区从一般性江河湖泊中剥离出来,作为“重要地理单元”予以特别保护,更确立了“整体保护”的系统治理原则,将水源涵养、水质保障固化为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为十堰扛牢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重大政治使命提供了坚强法律保障,对十堰统筹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十堰关于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的立法建议成功纳入国家法典,根植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得益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离不开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的积极争取。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领导专程来到湖北代表团驻地,与全国人大代表、十堰市委书记王永辉面对面深入交流,认真听取来自水源区的期盼与呼声。十堰提出的修法建议,得到全国人大的积极回应。

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历经三审后作出这一重大修改,充分彰显了丹江口库区作为国家战略水源地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十堰人民守护国家水资源安全的政治担当。这是一次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领域的鲜活实践,更是讲好中国民主故事、立法故事、法治故事的生动范例,必将在国家立法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法典落地,使命在肩,重任在前。站在新的法治起点上,十堰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给湖北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精神转化为扎实行动,推动法典成果从纸面落到地面。谋项目,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一批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项目正加速落地;破壁垒,推动库区及上游地区在水质保护、产业准入等方面标准与政策协同统一;促长效,健全与法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体系,让制度环环相扣、层层落地。十堰将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筑牢丹江口库区生态安全屏障,以实际行动确保“一泓清水永续北上”,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的时代答卷。

编辑:张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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