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楚风讯(十堰融媒记者 张陈堰 通讯员 陈芳 张蒙强)规范交通秩序,保障出行安全。3月26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电动车不文明交通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上午9点半,市公安交管局三大队在车城路招商花园城路段设立整治点。9点59分,一辆车牌为十堰电970988的外卖电动车因闯红灯及违章调头,被执勤交警拦下。由于该车驾驶员此前曾有闯红灯的违法记录,依据道交法相关规定,民警当场给予该驾驶员50元的处罚,并对其危险行为进行提醒告知。
10点05分,一辆车牌为鄂CY0182的摩托车在经过整治点时,因驾驶员和乘客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拦下。见民警拍照取证,后排乘客迅速上前坐到了驾驶位,这一操作引起了民警警觉。经查,驾驶该车辆的男性驾驶人员准驾不符,该车还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检验。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三大队民警蒋福生介绍,新车实行6年内免予上线检验的政策,但车主需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车辆在第6年和第10年需上线检测,他指出,该车辆在2024年应检而未检,已处于脱检状态,对车辆脱检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此外,驾驶员因未佩戴头盔还需被处罚款150元、记1分。

在上午近一个小时的查处行动中,多辆电动车因未按规定车道行驶被拦下处理,执勤交警对首次违规的电动车驾驶员进行警示教育。
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四大队民警李显亮对驾驶员进行现场教育,指出非机动车应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靠边行驶,调头时应提前观察,临近调头位置时再安全靠边。民警表示此次以教育为主,提醒驾驶员下次注意。

当天,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共出动警力百余名,行动覆盖城区重点路段,重点整治电动车、摩托车无牌无证、非法改装、闯红灯、不戴头盔、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截至下午3点,全市现场共处罚各类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193起,警告432起。
编辑:董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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