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截止!十堰公开征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

时间:2026-03-18 11:24 来源: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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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征集
“物业服务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规范物业行业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范围内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

二、征集范围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提供服务。

(二)信息公示不规范问题。物业服务企业未在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公开服务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情况。

(三)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对外墙、屋顶、电梯、消防设施、二次供水设施等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养不到位。

(四)安全巡查职责履行不到位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对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车违停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巡查、劝阻、报告不到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

(五)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开展经营活动;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六)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房屋户门号设分户账;维修资金被侵占挪用。

(七)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申报更新。

(八)其他物业服务问题。物业服务企业被解聘后不配合交接,或被选聘后尚未交接强行进驻小区;以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限购水电气热费用,或限制开启门禁、乘用电梯、停放车辆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拖欠员工工资等。

三、线索提供方式

(一)本次线索征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展。相关举报线索可通过拨打投诉举报电话、发送电子邮件、投递信函或现场反映等方式提交。

(二)举报内容须真实、客观,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调查核实,所提供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小区名称、物业服务企业、具体问题、发生时间及相关证据等。

(三)鼓励实名举报。我们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信息予以保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予受理的情形。不在本次问题线索征集范围内;没有明确的反映对象、缺乏有效证据支持的线索;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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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6年3月18日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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