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实验中学人民路校区2025年秋季招生公告

时间:2025-08-20 16:36 来源:十堰市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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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按照茅箭区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划片招生方案工作

一、招生原则

划片招生;公正、公平、公开;相对就近,计划控制,免试入学。

二、招生对象

小学应届毕业生。

第1类:新生为十堰城区(茅箭区、张湾区、十堰经济开发区,下同)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2类:新生为非十堰城区户籍,其本人或父母(法定监护人)具有在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正常居住。

第一、二类招生对象中监护人房产信息经招生平台核验未成功,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户口本、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因个人原因未办理产权证(房产证)的,不能作为学生入学的有效房产。

第3类:新生为十堰城区户籍,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无有效房产,祖父母(外祖父母)具有在学校片区范围内的有效房产,且三代共同居住。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父母及就读学生的无房产证明出具在一份材料上),户口本、祖父母(外祖父母)产权证(房产证)原件。因故不能提供产权证(房产证)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及网签备案登记证明等能够证明房屋权属的有效材料。

第4类:新生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十堰城区务工、无有效房产(十堰城区),但在学校片区范围内有固定居所,且取得公安部门颁发的居住证,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合同(个体工商户可提供营业执照)并缴纳社保。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居住证、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房产证明、固定居所证明材料或租房合同、劳务合同(营业执照)、社保缴纳证明等材料。

第5类:其他情形。

入学登记需提供材料:父母(法定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备注: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

城区第1、2、3类学生采取线上报名,对线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也可以采取线下报名;

第4、5类学生可采取线上报名或线下报名。

学校招生按照以上五类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优先招录第1、2、3类学生,然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依次招录学校划片范围内第4、5类学生,若学校空余学位数大于符合条件的第4、5类学生数,则全部录取;若学校学位不足,则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三、十堰市实验中学人民路校区划片招生范围

朝阳路西边:宜昌路→朝阳中路89号(含金地广场、何家沟)。

香港街:香港街以路以西为界→柳林路→柳林路隧洞→柳林中学→十堰日报社以西。

人民路东边:从邮电街对面的香港街路口→上海路口以西(人民路两边居民子女)。

人民路西边:从邮电街口→福建路口。

学校西南边:以福建路为界(路的东北边)。

学校东北边:以邮电街为界(街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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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0719—8470864、0719-8652869、0719-8470869

四、招生步骤及时间安排

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网上信息填报,电脑端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http://zwfw.hubei.gov.cn),登录后点击“返回首页”,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选择“教育入学一件事”;手机端开启定位服务后登录“鄂汇办”,首页点击“教育入学一件事”。

填报操作流程详见十堰义务教育招生平台首页“使用教程”。

为便于熟悉招生平台填报流程,8月4日0时—8月8日24时可登录平台进行模拟填报,相关数据不作为秋季招生依据。正式填报时间为8月20日0时—8月22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9月1日正式开学。

1.家长登录“十堰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进行信息填报。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可以到划片学校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上报名。

2.招生平台根据所填报信息,按照招生办法和学校划片范围,自动匹配学生就读学校。

3.学校线上审核家长所提交材料,审核通过,向家长发送录取通知短信;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发送未通过原因或现场审核短信。

4.现场审核通过,予以报名;审核未通过,向家长告知原因。

5.新生按学校要求报到入学。

时间安排

1.线上信息填报时间:8月20日—8月22日;

2.线下报名及资料审核时间:8月21日—8月23日;

3.区教育局统筹调剂时间:8月23日—8月25日。

五、线下报名注意事项

1.线上审核通过,需携带学校发送的线上报名预成功短信,户口本、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小学学籍卡,以及1张学生免冠照等,到学校出示录取短信,有序排队,按现场工作人员指引线下办理报名手续。

2.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学生家长,1名监护人到学校线下招生服务处由教师指导家长线上报名。

3.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线上填报的,1名监护人携带齐全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8月23日到学校办理。

4.出行安全:近期天气炎热,建议一人来校报名,做好防暑降温措施,合理安排出行时间。因学校不便停车,建议低碳出行,避免门口拥堵。感谢您的支持配合!

六、其他说明

1.新生户籍迁入及房产有效证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31日。

2.新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虛作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列入招生平台黑名单。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该新生父母( 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

3.小产权房需提供由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说明》;单位集体房需提供由单位和社区、街办审核签字盖章的《固定居所情况说明》(详见附件)。

4.跨区划片学生家长到对应区级招生平台填报信息,不得多区同时报名。

十堰市实验中学人民路校区招生咨询电话:0719—8470864、0719-8652869、0719-8470869

请关注十堰市实验中学微信公众号,与招生有关的信息我们会第一时间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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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别二维码下载固定居所情况证明

十堰市实验中学人民路校区

2025年8月20日

编辑:陆兴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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