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首席记者 袁超一
父亲离世,留下大额遗产,继女有没有继承权?8月14日,从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办结的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解答。
程某和妻子姚某是再婚。十几年前,姚某带着女儿姚小某一起,嫁给了育有一子的程某。多年来,一家人的日子过得和和美美。
2024年夏天,经商多年的程某被确诊为白血病,当年12月就告别人世。经清点,程某留下的房产、股票、基金等遗产,共价值600余万元。
但对遗产的分配,程某既没有立遗嘱,也没有留下口头的嘱托。这也为这个组合家庭埋下了纠纷的种子。
“姚小某不是我爸亲生的,凭什么分遗产?”程某的亲生儿子程小某想不通。在他看来,自己是父亲的亲骨肉,遗产应当由他分配。
姚某则提出,自己与丈夫是合法夫妻,且程某对女儿视如己出,理应也享有继承权。
几次协商,双方越吵越凶,最后姚某带着女儿,把程小某告到了下陆法院。
法院查明,自程某和姚某结婚以来,程某把姚小某当亲生女儿疼,陪她写作业、送她上大学,甚至帮她规划工作。此外,在程某病重的半年里,姚某和姚小某也是长时间在病榻前照顾。
“继子女到底有没有继承权?”这是案件的核心,也是很多重组家庭最关心的问题。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之规定,配偶、子女为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法律说得很清楚,继子女和继父母只要形成抚养关系,就和亲生子女一样有继承权。”承办法官一边向程小某释法明理,一边给程小某算了笔“感情账”:“你爸扶养姚小某十几年,从小学到大学,学费、生活费都是他出,生病时守在床边的也是他们母女俩。这种朝夕相处的扶养,亲情上认,法律更认。”
法庭上,不只是分财产,更是在缝补亲情。承办法官告诉记者,如果直接判决,可能会彻底斩断这家人的情分。
转头对姚某,法官又说:“程小某刚失去父亲,心里正难受,我们也多体谅一点。”
一来二去,双方的态度缓和了。姚某主动表示:“我们不要那么多,能保证基本生活就行”。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姚某母女继承遗产共计137万元。
编辑:陆兴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