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客户端
十堰广播电视台
记者了解到,《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标准,非现场销售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七日无理由退货服务。现场销售经营者,应按承诺内容或双方约定向消费者提供无理由退货服务。
编辑:万林
商务部发布16项举措促进旅行服务出口、扩大入境消费
@十堰人,多重福利发放啦
视频丨今年以来消费品以旧换新带动销售额超3000亿元
十堰各地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宣传活动
最高检与中消协联合发布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