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明佳)为了燃气的安全使用,十堰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温馨提醒,开通燃气前,各位业主及装修人员需要注意的事项及相关要求如下:
1、房屋装修时,严禁将户内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砌入墙内。
2、燃气热水器、燃气壁挂炉不得装在卫生间、洗澡间,必须按《湖北省燃气管理条例》规定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或阳台内。
3、燃器具必须是天然气专用器具,并有质量监督部门的鉴定合格证明。
4、燃气管道所有存在弯头、接头位置,禁止封闭包裹,以便后续检修。
5、房屋装修时,包裹各类燃气设施,形成密闭空间、漏气封存不易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不予通气。
6、燃气表必须保持通风透气(燃气表置于柜内时,必须制作百叶窗或柜门面板至少打两个直径5公分的孔通风),装修于密闭空间,不予通气;设计、装修造成燃气表位于水池下方,不予通气。
7、管道安装不规范,电源、热源、可燃物与燃气管道、设备安全距离不足30cm,不予通气。
8、开放式厨房一律不予通气。
9、燃气具未安装独立阀门或燃气具阀门设置于不便关闭位置,不予通气。
10、擅自移表,私接私改燃气管道,装修密闭管道连接接头,拆除立管支架或表托,不予通气。
11、天然气与液化气、煤炉等火源或腐蚀性物品在同一房间内使用者,不予通气。
12、天然气管道直接穿越的房间作为卧室、客厅及卫生间者,不予通气。
13、燃气连接软管暗设暗埋,或铝塑管、波纹管穿墙、穿吊顶无套管者,不予通气。
14、暗厨房(无直通室外的门或窗)不予通气;若厨房的窗户外是阳台,需增设门并与客厅、卧室隔开,否则不予通气;厨房的窗户外是卫生间、沐浴间,不予通气。
15、连接管与灶具连接的橱柜或抽屉(灶具下方),面板需开两个直径5公分的通风孔,以便检测是否有泄漏情况,若无通风孔,不予通气。
16、燃气入户镀锌管穿墙都装有钢制套管,拆墙装修后重新砌墙,必须要能看到套管两边端口,若无法看到套管,不予通气。
17、燃气入户管在吊顶上方时,吊顶扣板需换为通风吊顶扣板(至少一块),不满足通风条件的,不予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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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正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