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名木,素有“绿色活化石”之称,它们是历史的见证者,更是城市的宝贵财富。15日起,我国首部国家级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法规《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将正式施行。对十堰而言,生长在秦巴大地上的7005株散生古树,将有了国家级保护法规。
茅箭区茅塔乡廖家村枫杨坪1200余岁的枫杨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0号,《古树名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5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国家级古树名木保护专项法规。
张湾区老母荒林场内“三棵树”,树龄均为500余年。
《条例》如何界定“古树”“名木”?
“古树”为树龄100年以上的树木,不包括人工培育、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中的树木;
“名木”为具有重要历史、文化、科学、景观价值或者具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条例》对古树实行三级保护,树龄500年以上为“一级”,树龄300年以上不满500年的为“二级”,树龄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为“三级”,并赋予省级政府调整城市内古树保护等级的权限。
白浪大坪村内银杏群落。
十堰市林业局有关人士介绍,经普查统计,十堰全市现有散生古树7005株,其中按保护等级分:一级469株, 二级1453株,三级5083株,分布8个县市区。现存古树长势正常,生长环境均比较良好。截至目前,我市共发现62株树龄超过1000年的古树。
竹山柳林乡墨池村千年梭罗树。
我市现存的千年古树中,银杏占比最高,达29%,共计18株;其次是黄连木8株,占比12.9%;其他树种如刺叶栎、铁坚油杉、侧柏等也有一定数量分布。
竹溪县新洲楠木林,楠木152棵,最大树龄650年。
《条例》明文规定:
○ 国家保护古树名木,禁止损害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
○ 国家鼓励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资助古树名木保护事业;
○ 对古树按照相关标准实行分级保护,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
○ 禁止采伐古树名木;
○ 违反规定,采伐、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古树名木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依照规定处以罚款,最高可处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