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单位怎么缴纳住房公积金?缴费的方式有哪些?一起来看看吧!
缴存对象
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存方式
按月缴存:设立个人账户时,同步关联I类借记卡,每月定时划扣银行卡资金自动缴纳住房公积金。
可一次性补缴:根据个人实际选择一次性补缴住房公积金,补缴金额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补缴后签订自动划扣协议每月自动缴纳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不得停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后,个人账户存储余额只能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缴存基数
缴存人的缴存基数按照当年十堰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调整缴存基数文件规定执行。
参与缴存
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I类借记卡,向十堰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或受委托银行旗舰店柜面申请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原则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实行自愿参与、个人缴存、协议管理、自由退出。
转移接续
灵活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期间缴存的资金与缴存信息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职工从单位离职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可申请设立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将在本市范围外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本市,或将在本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至异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编辑: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