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本金20万,三年本息合计49万多?法院这样判!

时间:2024-08-29 13:24 来源:十堰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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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借贷以其快速放款、手续简便的特点,吸引着急需资金的人们,但高息借贷不受法律保护,借钱需谨慎。

民间借贷有风险

近日,市民李先生便因高息借贷头痛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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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先生因老家建房向李先生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利率为年息3分。应李先生要求,陈先生打了一张26万元的欠条,其中6万元作为第一年利息。借款到期后,陈先生因为利息过高拒绝还款。一年以后,李先生将陈先生告上法庭。向法庭申请判决陈先生归还三年本息合计494000元人民币。

法庭审理后认为,该案实际借款为20万元,借款本金应按照20万元计算。同时,对于年息3分的利息约定,法庭也不予支持。法庭计算该笔借款本息最高为292400元人民币,对此,双方也表示认可。

虽然法官帮忙算清了本息,但陈先生却告知李先生此时没有还款能力,希望冻结利息后分3年履行。贪心作祟,李先生原本期望通过该笔借款挣上一笔高息,却不料就连收回自己的本金都无法保障。

法官介绍,民间借贷行为中,有的出借人期望短期内有高额收益,约定了超标利息;有的通过在借款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的形式规避借贷利率限制;还有将利息转为本金通过重复打借条等方式收取高额利息。殊不知在借款时,自己出借的资金就面临着巨大风险。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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