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季,十堰武当山机场发布出行提示

时间:2024-08-29 13:25 来源:十堰武当山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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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们,假期过得可真快啊!开学进入倒计时,你们准备好了吗?

十堰武当山机场为大家准备一份出行提示,祝大家轻松返校,快一起来看看吧!

临时乘机证明

旅客因故遗失或未带证件乘机、可申请临时乘机证明乘机微信小程序搜索民航临时乘机证明或者支付宝搜索民航公安服务,根据提示办理好临时乘机证明,在机场办理值机、安检手续时出示,可以正常乘机。

旅客安检须知

一、证件检查

1.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

2.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人身检查

1.旅客应当依次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接受人身检查。对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检查报警的旅客,采取重复通过人身安检设备或手工人身检查的方法进行复查,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

2.旅客在接受人身检查前,应当将随身携带的可能影响检查效果的物品,包括金属物品、电子设备、外套等取下。

三、行李物品检查

1.旅客的随身行李物品应当经过民航行李安检设备检查。发现可疑物品时,民航安检机构应当实施开箱包检查等措施,排除疑点后方可放行。对没有疑点的随身行李物品可以实施开箱包抽查。

2.旅客不得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民航禁止运输物品,不得违规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民航限制运输物品。民航禁止运输物品、限制运输物品的具体内容由民航局制定并发布。

3.“液态物品”,包括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其包括但不限于水和其他饮料、汤品、糖浆、炖品、酱汁、酱膏;盖浇食品或汤类食品;油膏、乳液、化妆品和油类;香水;喷剂;发胶和沐浴胶等凝胶;剃须泡沫、其他泡沫和除臭剂等高压罐装物品(例如气溶胶);牙膏等膏状物品;凝固体合剂;睫毛膏;唇彩或唇膏;或室温下稠度类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四、特种货物

特种货物运输,除应当符合普通货物运输的规定外,应当同时遵守下列相应的特殊要求。

1.凡对人体、动植物有害的菌种、带菌培养基等微生物制品,非经民航局特殊批准不得承运。

2.植物和植物产品运输须凭托运人所在地县级(含)以上的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的有效植物检疫证书。

3.动物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出具当地县级(含)以上检疫部门的免疫注射证明和检疫证明书;托运属于国家保护的动物,还需出具有关部门准运证明;托运属于市场管理范围的动物要有市场管理部门的证明。

承运人应当将动物装在适合载运动物的飞机舱内。动物在运输过程中死亡,除承运人的过错外,承运人不承担责任。

4.危险货物的运输必须遵守有关危险货物航空安全运输的管理规定。

5.骨灰应当装在封闭的塑料袋或其他密封容器内,外加木盒,最外层用布包装。

6.托运人托运鲜活易腐物品,应当提供最长允许运输时限和运输注意事项,订妥舱位,按约定时间送机场办理托运手续。

7.稀贵金属、宝石、玉器、钻石、珍珠、珍贵文物、现钞、有价证券以及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贵重物品应当用坚固、严密的包装箱包装,外加“#”字形铁箍,接缝处必须有封志。

已经通过安全检查的人员离开候机隔离区再次进入的,应当重新接受安全检查

对随身携带或者托运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旅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随身携带或者托运物品中故意隐匿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旅客,构成扰乱秩序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

1.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

能够发射弹药(包括弹丸及其他物品)并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装置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的物品,主要包括:

(1)军用枪、公务用枪,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防暴枪;

(2)民用枪,如气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

(3)其他枪支,如道具枪、发令枪、钢珠枪、境外枪支以及各类非法制造的枪支;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2.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

能够造成人身严重伤害或者危及航空器安全的爆炸或燃烧装置(物质)或者可能被误认为是此类装置(物质)的物品,主要包括:

(1)弹药,如炸弹、手榴弹、照明弹、燃烧弹、烟幕弹、信号弹、催泪弹、毒气弹、子弹(铅弹、空包弹、教练弹) ;

(2)爆破器材,如炸药、雷管、引信、起爆管、导火索、导爆索、爆破剂;

(3)烟火制品,如烟花爆竹、烟饼、黄烟、礼花弹;

(4)上述物品的仿真品。

3.管制器具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管制器具,主要包括:

(1)管制刀具,如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 60°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或跳刀(刀身展开或弹出后,可被刀柄内的弹簧或卡锁固定自锁的折叠刀具)、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 60°刀身长度超过 150 mm 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以及其他刀尖角度大于 60°刀身长度超过 220 mm 的各类单刃、双刃、多刃刀具;

(2)军警械具,如警棍、警用电击器、军用或警用的匕首、手铐、拇指铐、脚镣、催泪喷射器;

(3)其他属于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如弩。

4.危险物品

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危险物品,主要包括:

(1)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氢气、甲烷、乙烷、丁烷、天然气、乙烯、丙烯、乙炔(溶于介质的)、一氧化碳、液化石油气、氟利昂、氧气、二氧化碳、水煤气、打火机燃料及打火机用液化气体;

(2)自燃物品,如黄磷、白磷、硝化纤维(含胶片)、油纸及其制品;

(3)遇湿易燃物品,如金属钾、钠、锂、碳化钙(电石)、镁铝粉;

(4)易燃液体,如汽油、煤油、柴油、苯、乙醇(酒精)、丙酮、乙醚、油漆、稀料、松香油及含易燃溶剂制品:

(5)易燃固体,如红磷、闪光粉、固体酒精、赛璐珞、发泡剂;

(6)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氯酸钾、过氧化钠、过氧化钾、过氧化铅、过氧乙酸、过氧化氢;

(7)毒害品,如氰化物、砒霜、剧毒农药等剧毒化学品;

(8)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硝酸、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汞(水银) ;

(9)放射性物品,如放射性同位素。

5.其他物品

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1)传染病病原体,如乙肝病毒、炭疽杆菌、结核杆菌、艾滋病病毒;

(2)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 ;

(3)额定能量超过 160Wh 的充电宝、锂电池(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

(4)酒精体积百分含量大于 70%的酒精饮料;

(5)强磁化物、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或者容易引起旅客恐慌情绪的物品以及不能判明性质可能具有危险性的物品。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运输的物品

《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

1.禁止随身携带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1)锐器。该类物品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

①日用刀具(刀刃长度大于 6cm),如菜刀、水果刀、剪刀、美工刀、裁纸刀;

②专业刀具(刀刃长度不限),如手术刀、屠宰刀、雕刻刀、刨刀、铣刀;

③用作武术文艺表演的刀、矛、剑、戟等。

(2)钝器。该类物品不带有锋利边缘或者锐利尖端,由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的、强度足以造成人身严重伤害的器械,主要包括:棍棒(含伸缩棍、双节棍)、球棒、 桌球杆、板球球拍、曲棍球杆、高尔夫球杆、登山杖、滑雪杖、指节铜套(手钉)。

(3)其他。其他能够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对航空安全和运输秩序构成较大危害的物品,主要包括:

①工具,如钻机(含钻头)、凿、锥、锯、螺栓枪、射钉枪、螺丝刀、撬棍、锤、 钳、焊枪、扳手、斧头、短柄小斧(太平斧)、游标卡尺、 冰镐、碎冰锥;

②其他物品,如飞镖、弹弓、弓、箭、蜂鸣自卫器以及不在国家规定管制范围内的电击器、梅斯气体、催泪瓦斯、胡椒辣椒喷剂、酸性喷雾剂、驱除动物喷剂等。

2.随身携带或者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

(1)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但可以作为行李托运的物品。

①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当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 100mL 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 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②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 100 mL 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 100g ( mL)。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已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③婴儿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乳制品、糖尿病或者其他疾病患者航空旅行途中必需的液态药品,经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随身携带;

④旅客在机场控制区、航空器内购买或者取得的液态物品在离开机场控制区之前可以随身携带。

(2)禁止随身携带但作为行李托运有限定条件的物品。酒精饮料禁止随身携带,作为行李托运时有以下限定条件:

①标识全面清晰且置于零售包装内,每个容器容积不得超过 5L;

②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小于或等于 24%时,托运数量不受限制;

③酒精的体积百分含量大于 24%、小于或等于 70%时,每位旅客托运数量不超过 5L。

(3)禁止作为行李托运且随身携带有限定条件的物品。充电宝、锂电池禁止作为行李托运,随身携带时有以下限定条件(电动轮椅使用的锂电池另有规定):

① 标识全面清晰,额定能量小于或等于 100 Wh;

②当额定能量大于 100 Wh、小于或等于 160 Wh 时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每人限带两块。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限制运输的物品

携带行李的重量、件数、尺寸

1.每位乘机旅客都有一定量的免费托运行李额度,国内航班一般是20公斤,国际航班一般是1件(美国、加拿大、日本、澳洲航班为2件)且单件重量不超过23公斤而且长宽高之和不超过158厘米。国内航班及国际航班免费托运行李额度,请以所搭乘的航空公司要求为准。

2.国内航班一般允许随身携带上机的行李,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参考约20寸行李箱大小),重量不超过5公斤(各航空公司存在差异);超过该标准的行李需要办理托运,不允许携带上机。

3.国内航班起飞前30分钟、国际航班起飞前75分钟停止办理乘机手续,请您预留充分时间到值机柜台办理值机和行李托运。

4.国际航班暂不支持自助值机。

5.补托运行李柜台可能会根据现场柜台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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