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人:第三批住房补贴可以申请了!

时间:2024-08-22 09:41 来源:十堰人社
  • 微信
  • QQ空间
  • 微博
  • QQ好友

原标题:关于申报第三批住房补贴的通知

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十人才〔2019〕4号)《十堰市城区人才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十人才〔2019〕6号)规定,拟为我市根据“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发放住房补贴,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申请购房补贴对象:我市经过人才层次认定的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且目前继续在我市城区工作,同时在我市城区没有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没有入住本市人才公寓,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已享受我市其他住房政策的人才不得再次申请。

2.申请租房补贴对象:我市经过人才层次认定的2019年至2021年期间通过“武当人才支持计划”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且目前继续在我市城区工作,租房期间没有享受购房补贴、未入住本市人才公寓、没有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和我市其他住房政策,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产。补贴最多可领36个月,已领取过租房补贴但未满36个月,且未领取过购房补贴的可继续申领。本次租房补贴时间截止到2024年8月31日。

二、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

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材料包括:

1.申请购房补贴的需提供:《十堰市城区人才购房补贴申领表》(附件1)一式三份;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护照(或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购房合同》《不动产查询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式三份。

2.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供:《十堰市城区人才租房补贴申领表》(附件2)一式三份;房屋租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三份;房租交易记录(收款证明或银行、微信、支付宝等网上交易截图或复印件)一式三份。

(二)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对个人提交资料进行审核、内部公示,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报市人社局资料主要包括:

单位审核情况说明,《十堰市城区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十堰市城区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加盖公章),申报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的个人申报资料(个人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已审原件)。

(三)初审

市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主要对申请人员的资格、等次进行审核、确认,并在市人社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复审。

(四)审批

市住新局复审无异议后报市委人才办审批。

(五)发放

市人社局根据市委人才办审批意见,按规定将住房补贴拨付至补贴对象个人社保卡帐户。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上报电子版(含PDF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学

联系电话:0719-8116397

电子邮箱:57588212@qq.com

附件:

1.《十堰市城区人才购房补贴申领表》

101

(扫描二维码查看)

2.《十堰市城区人才购房补贴汇总表》

102

(扫描二维码查看)

3.《十堰市城区人才租房补贴申领表》

103

(扫描二维码查看)

4.《十堰市城区人才租房补贴汇总表》

104

(扫描二维码查看)

中共十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堰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2024年8月13日

标题:
网址:
错误内容:
姓名:
电话:
 
新闻热线:
投稿邮箱:
网络新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