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朋友借款15万元,却迟迟不还,法院判决后仍未还款……近日,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多次调解后,这笔拖欠了4年的借款,终于得以清偿。
市民谭某和王某本是朋友,平时关系不错。2020年,谭某因工程招标急需资金周转,便向王某借了15万元,双方约定还款日期为当年的12月31日。然而到了2020年年底,谭某却并未如期偿还借款。
之后王某多次向谭某催要借款,但都未能如愿。无奈之下,王某将谭某告上法院。茅箭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并于今年3月20日作出判决,判令谭某向王某偿还本金15万元及利息、违约金15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多次督促谭某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债务,但谭某均未能履行,于是王某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在对被执行人谭某的财产和经济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后,未发现其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谭某开展执行和解工作,甚至还追到了谭某的家中。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被执行人谭某一次性向申请执行人王某支付案款15万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