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砍了5棵树,十堰相关部门找上门:违法

时间:2024-07-26 08:25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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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相关审理证件,小区物业公司擅自将小区的5棵雪松砍伐……近日,我市一物业公司被相关部门处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要求补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

近期,十堰市“联合执法进小区”工作专班接到茅箭区某小区业主反映,小区内的5棵雪松被砍伐了。接到线索后,茅箭区园林绿化管理所与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上门核实发现,业主反应的情况属实,当即申请立案,并进行调查。

经调查,该小区内的雪松为1987年种植,因时间久远,很多树木根系都已腐烂。2017年和2020年,小区内有2颗雪松被大风吹倒,砸中小区业主的2辆机动车,造成损失。

今年4月,该小区4号楼业主反映楼下的5颗雪松一刮风就晃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讨论认为,这5棵雪松确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物业公司将5棵雪松砍伐,并将此情况在小区内进行公示,同时业主委员会联合物业公司就此事到相关部门进行咨询。然而,小区物业公司在未取得相关部门砍伐树木审批证件的前提下,擅自将这5棵雪松砍伐。

茅箭区园林绿化管理所工作人员介绍,《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或修剪城区内的树木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砍伐城市树木的,必须经负责城市绿化管理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批准砍伐的树木,应当补植砍伐株数3倍的树木或者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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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种苗木。

针对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行为,茅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原茅箭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湖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对该物业公司作出补栽15颗雪松,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对该处罚结果表示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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