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车违规载客导致乘客受伤 车主被判担责80%

时间:2024-07-22 10:18 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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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搭乘“黑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案件。私家车主因违规载客,被判令担责80%。

2023年7月,市民代某购置了一辆家庭自用车,在未办理营运车资质的情况下,私自在微信群中发布载人信息,时不时揽客往返于十堰城区至郧西县城之间。

在郧西县城住的冯女士有事需要前往十堰城区,遂与代某商定了45元的乘车费用。当日,代某驾车行驶过程中与叶某驾驶的一辆老年代步车发生碰撞,导致冯女士受伤。

交警部门认定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叶某无责任,乘客冯女士亦无责任。事故导致冯女士因伤住院37日,并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代某虽然为案涉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以及驾乘险,但他非法从事客运的行为,导致保险公司拒绝为这次事故理赔。冯女士索赔未果,因此将车主代某、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代某虽无营运车资质,但其与冯女士之间形成公路旅客运输合同。代某作为承运人,负有将其运载的乘客安全运送至约定目的地的义务。冯女士在乘车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未能安全到达目的地,代某构成违约,应对冯女士因交通事故遭受的人身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而冯女士未通过正规网约车平台或汽车客运中心搭乘车辆,在明知所乘车辆系家庭自用,缺乏相应营运资质的情况下坚持乘坐,对自身的旅途安全亦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自己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应承担部分责任。最终,法院依据双方过错大小,酌定由冯女士自负20%的责任,车主代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代某赔付冯女士各项经济损失十余万元,并驳回冯女士对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代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十堰晚报 记者 何利 通讯员 李进 王泽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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