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一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时间:2024-07-14 10:20 来源:竹溪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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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2日,竹溪县人民政府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拟征收水坪镇、县河镇部分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4954公顷,用于S229竹溪县水坪至小田绕镇公路工程建设,公告详情如下:

关于S229水坪至小田绕镇
公路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水坪镇板桶梁村、前进村、阎家坝村、水坪街村、狮子垭村;县河镇青山村、龙堰河村、红丰村、小田坝村、中心寨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4954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征收土地目的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S229竹溪县水坪至小田绕镇公路工程建设,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类建设活动。为完善竹溪县交通网络、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

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根据竹溪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工作安排,2024年7月12日起,由竹溪县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2024年7月12日起,竹溪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水坪镇、县河镇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水坪镇板桶梁村、前进村、阎家坝村、水坪街村、狮子垭村;县河镇青山村、龙堰河村、红丰村、小田坝村、中心寨村,并已在竹溪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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