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000多万元,岳德川被判刑12年

时间:2024-06-26 14:52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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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山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岳德川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查封、扣押在案的受贿财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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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现场

经审理查明:2010年下半年至2023年6月,被告人岳德川利用担任枣庄市薛城区委书记,东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规划调整、项目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6万余元。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岳德川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具有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信息显示,岳德川,男,汉族,1961年11月出生,山东枣庄人,1977年11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岳德川早年在枣庄工作,曾任枣庄市纪委研究室主任(副县级),枣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枣庄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组织员办公室主任(正县级),枣庄市薛城区委副书记、区长,枣庄市薛城区委书记,东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烟台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察委员会主任。2019年9月出任山东省委第三巡视组组长,后任山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组长等职,曾参与多轮巡视工作。

2023年8月29日,山东省纪委监委消息通报,山东省委第十三巡视组原组长岳德川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山东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024年1月,岳德川被开除党籍。

经查,岳德川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原则,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谈话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家风不正、家教不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岳德川执纪违纪、执法犯法,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岳德川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2024年5月17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岳德川受贿一案。

(极目新闻综合大众日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山东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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