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发布《关于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十堰市被确定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
根据《关于开展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政函〔2023〕27号)要求,在各地推荐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和国家疾控局确定了8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城市(地级市和直辖市的区)。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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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完善分级诊疗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印发《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试点工作方案》。今年将在每个省份选择2~3个设区的市进行试点,今年上半年,试点城市将完成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网格化布局。
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
《工作方案》提出,以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为载体,构建城市网格化医疗服务新体系,每个试点城市规划网格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个,每个网格布局建设1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牵头医院原则上是地市级、区级的三级综合性医院。成员单位由网格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构成,原则上至少包括二级综合性医院或能够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康复医院、护理院,作为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成员单位,扩大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接续性医疗服务供给。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外部,发挥国家医学中心、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在疑难危重症诊疗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的指导作用。省级及以上医院可以根据地理位置、业务需要,作为一个或多个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的协作单位。鼓励省级区域医疗中心以牵头医院或协作单位的形式参与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建设。
城市医疗集团为居民提供连续医疗卫生服务
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负责为网格内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营养、康复、护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卫生服务。牵头医院重点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负责接收上转患者,并将符合下转标准的患者有序转诊到成员单位。
(来源:央视新闻 央视网)
编辑:姜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