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女友出轨,十堰男子持刀欲向“情敌”动手,所幸民警及时赶到

时间:2023-02-08 21:04 来源:平安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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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怀疑女友“出轨”,十堰男子醋意大发携刀欲找“情敌”算账,所幸民警及时赶到制止了他的冲动行为,未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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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晚11时许,张湾区公安分局花果派出所接到一名群众报警,称在张湾区四九红绿灯路口,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发生争执,男子将女子推倒在地,请民警处理。

接警后值班民警赶往事发现场。经了解得知,29岁的男子郑某系湖北恩施人,目前在十堰居住,和女子孙某是情侣关系。当天晚上,郑某喝醉酒后与女友孙某因感情问题发生纠纷。

郑某认为女友出轨其前男友韦某,情绪较为激动,遂拿起家中的一把长约21cm的单刃刀藏在腰间,欲找韦某理论。

孙某害怕郑某气急之下会和韦某发生争吵斗殴,便一路追随。两人乘坐出租车时,又发生争执,郑某将孙某推倒在地。

花果派出所民警在了解事情前因后果后敏锐感知,对郑某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在郑某衣服内查获该刀具。经鉴定,其所带的单刃刀为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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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醒后,郑某向民警表示,自己是醉酒后情绪激动,想与韦某理论,因害怕自己吃亏,所以随手拿把刀具防身,未曾想过伤害他人,其对自己的违法实事供认不讳。

目前,张湾公安机关依法对郑某处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其所持有的管制刀具予以收缴。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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