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房华)近日,有市民向十堰广播电视台新闻热线反映,自己常买的两种药品突然涨价了,质疑这家药店乱涨价,涉嫌违反价格法,情况究竟是否属实呢?
据市民柳先生说,上周他在人民路燕林小区附近的“致远堂”药店,准备买两种感冒退烧药,结果发现价格涨了近一倍, 抗病毒口服液以前卖19.8元,现在卖38元,小柴胡颗粒平时卖不到20元,现在卖35元。
柳先生并没有能提供相关的购药凭证,根据他的反映,26日,记者来到“致远堂”药店进行了暗访,发现抗病毒口服液和小柴胡颗粒,标注的价格分别为38元和35元。对于价格变动,工作人员解释是最近药品进价有所上涨。药店工作人员解释到,柳先生提到的药品是12月11日进的货,进价比较贵,他们根据进货高峰价定的零售价,不会随意哄抬价格。
对于市民质疑药店乱涨价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可随时接受监督和调查。
市场监管部门:涨价不构成哄抬物价
那么致远堂药店的这两种药是否存在乱涨价问题呢?记者将此事反映到了市场监管部门。
27日,茅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来到了致远堂药店,对这个两种药的价格情况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查看了该店2021年和2022年12月份期间,抗病毒口服液和小柴胡颗粒的进货价格和零售小票。记录显示,2021年7月28日和2022年12月11日,抗病毒口服液进价分别为16元和19.5元,零售价格则为32元和38元;小柴胡颗粒进价分别为9元和18.8元,零售价格为分别为18元、35元。
致远堂药店负责人温国军表示,零售价一般是按照厂商的指导价定价,比如原来的小柴胡进价9元,厂商指导零售价是18元。
这种药品的零售价格涨幅是否符合规定呢?
茅箭区市场监管局五堰所副所长谈华智表示,通过对比,该药店近期的进销差价率没有超出去年的进销差价率,去年的进销差价率基本在100%左右,今年在50%-75%左右,所以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哄抬物价认定的指导意见,不能认定为哄抬物价。
那么何为哄抬物价?市民该如何判断呢?
谈华智介绍,第一种,在销售商品时,强制搭售其他商品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第二种,在原有商品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附加运输等不合理费用,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第三种,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升商品价格。遇到以上这些情况,消费者需保留好消费凭证,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举报。
编辑:张红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