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张湾区餐饮场所
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十堰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全市经营性室内公共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十肺炎防指办发〔2022〕48号)要求,结合我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我区餐饮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开放堂食区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除按高、中、低风险区防控措施管理以外的区域,有序开放餐饮堂食,倡导餐饮单位为顾客提供“公筷公勺”“分餐自取”和打包等服务。
二、严格落实场所消毒。各经营单位在恢复堂食前必须对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消毒,经营期间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早、中、晚三次预防性消毒,建立消毒记录台账。
三、严格从业人员管理。餐饮单位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员工持健康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建立从业人员定期核酸检测、健康监测台账。工作期间,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四、严格落实入口查验。各餐饮经营场所一律落实“四有”措施(即有场所码、有人测温和查验、有查验专岗、有测温设备),督促顾客戴口罩,实施“一查一扫两核一测”(查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扫场所码,核验健康码和防疫行程卡,测体温)。不符合防控要求的顾客不得进入经营场所。
张湾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市场监管工作专班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