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 叶旭升 通讯员 王波)8月21日,十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典型案例的公告》。
8月13日十堰市实施临时性管控措施以来,为全力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物资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十堰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价格违法行为的通告》。通告发布后,市市场监管局对城区22家保供企业总部逐一上门进行了提醒约谈,组织检查门店2777家次,下发提醒告诫函49份,查处违法经营主体17家。对全市12315指挥中心受理的132件价格举报投诉件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查处的哄抬价格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8月13日起,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张湾区满多多超市金色里程店和兴丽城店高价销售蔬菜水果。经张湾区市场监管局详细调查,该超市负责人得知当日10时将进入临时管控状态后,通知店员调整生鲜商品价格。
8月13日6时-10时,先后5次对64种商品价格进行上调。在其购进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部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 -200%。
8月13日-20日,其陆续被消费者投诉达14人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之规定,且主观故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
8月21日,张湾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拟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71.36元,并处罚款48284.44元的行政处罚。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请各经营单位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等经营制度,依法诚信经营。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相关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等官方平台举报投诉,并尽量准确详实地提供有关信息,如时间、地点、品种、价格等,以便执法人员及时精准锁定问题,把有限的执法力量更加高效地投入到为市民服务中去,防止不法分子借机炒作,扰乱疫情防控大局。
编辑:李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