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广电讯(全媒体记者陈剑锋 赵慧)《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自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将通过六大措施,确保《条例》落到实处。
《十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赋于市委文明办“统筹推进、激励倡导、监督检查”三大职责。据市委文明办介绍,将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目标考核机制、开展人大代表专项视察活动、加强宣传教育、强化不文明行为严格执法、弘扬社会文明新风六个方面抓好贯彻落实。
市委宣传部文明创建科科长苏芳介绍,对于《条例》明确的相关责任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实行一季度一考核,公开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市委文明办将对照《条例》要求,敦促相关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办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回应群众期盼。
今后将把争当文明十堰人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系列先进典型评选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编辑:董满